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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了超多天假期~今天一早接到公文

公告事項︰
公告修訂本公司員工服裝儀容規定,並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起實施,請 查照。

說明︰
一、本公司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起開放全體同仁於星期五或星期六(補行上班日)可著便服,至於穿著便服之原則以優雅或休閒為主,但不可穿著以下不合宜之服裝:

(1) 奇裝異服。

(2) 運動褲。

(3) 細肩帶、露背、露肚、中空、低胸、透明衣物。

(4) 短褲、緊身褲、迷你裙、垮褲、短於八(含)分之長褲。

(5) 拖鞋(含跟拖鞋及夾腳鞋)。

(6) 網襪/鮮豔色襪/泡泡襪/半統襪。

二、若適逢便服日需參加會議、拜訪客戶或接待外賓時,仍應以端莊/大方/得體之服裝為宜。

三、為維護公司整體專業形象,實施期間人力資源處及稽核室將不定期抽檢以落實服裝儀容之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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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H!~我不能穿著夾腳拖到公司了 @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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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mkey11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